首页 期刊 中国园林 荒野、再野化与自主性生态系统——IUCN-1b类保护地管理中的概念演进 【正文】

荒野、再野化与自主性生态系统——IUCN-1b类保护地管理中的概念演进

作者:艾伦·沃森; 斯蒂夫·卡佛; 黄澄; 杨河 奥尔多·利奥波德荒野研究中心; 英国利兹大学;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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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荒野"这一概念的含义因人而异。在美国,为便于政府部门进行国土管理,1964年通过的《荒野法》对"荒野"给出了官方定义。此后,通过持续的研究工作,人们对"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相关属性、价值和威胁因素的理解得以改进。20世纪70年代,美国进一步的荒野立法将指定荒野保护地的范围扩大到受商业开发影响严重、野性区域面积较小但地理位置靠近人口众多区域的美国东部。1980年立法建立了阿拉斯加荒野保护地,美国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面积因此翻倍。但是,该法律中包含有许多特殊条款,允许农村居民的生计活动,允许已有的使用机械进入荒野区的方式继续存在。拥护"自然资源保护主义"的生物学家们利用了现有的荒野保护体系将更大范围的景观"再野化"(rewild)。这类再野化景观以荒野地为核心,通过生态廊道与其他区域相连,使得大型捕食动物群体及其猎物群体得以恢复并繁衍兴旺。"再野化"的概念在其定义和应用上都已发生演变,自然资源保护主义活跃分子们在使用这个概念时赋予其"可塑性",即根据不同语境做出不同阐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新近了《荒野保护地:IUCN保护地类型1b管理指南》,正在考虑建立或扩展荒野地的国家,需要在不同的文化背景、情境中理解并应用这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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